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網紅指控在其16歲的時候,「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拍攝性愛影片,隨後性愛影片還被外流、傳播,儘管炎亞綸昨深夜PO文道歉,但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今(21)日表示,若就被害人指控內容來看,光就「年齡、強制偷拍、性影像外流」等三要件,就已經構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虞,屬於非告訴乃論。但事件詳情如何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則須由檢警調查才能進一步釐清。
該名網紅是發文指控「我的第一次給了你,在16歲的時候期間你有嘗試在性愛時拍攝錄影,這是我當時唯一的底線,我很嚴肅的跟你拒絕,你也跟我打勾勾答應了」、「你也很常自己先起床了,看我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當時的我卻以為這就是情侶交往的必經之路你只是在教導我⋯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
而炎亞綸則發文表示「因為我是戀愛腦,一旦進入一段感情就會失去自己。」、「這件事是我自己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再次跟大家說一聲對不起,做了一個最為糟糕的示範。」
張秀鴛表示,目前就被害人指控的內容來看,關鍵字是「16歲」、「強制偷拍」以及「性影像外流」,這三點已經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要件,而這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性剝削案件當中,每100件就有87件屬於影像相關的性剝削事件。常見的五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都已是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秀鴛強調,未年成兒少若遭遇類似狀況,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外流,建議不動聲色快速截圖保留證據,包括群組名稱、散播者的帳號名稱、影像被張貼的網址、網站名稱,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性影像處理中心」將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下架內容,協助當事人依自身意願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且任何人若發現有兒少性影像,亦可直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檢舉。
張秀鴛說,只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後續就會有相關司法上的協助,也都會有專業社工介入,相關心理諮詢及創傷輔導等也有政府補助。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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