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賀立維
近日由媒體看到核四前廠長王伯輝先生,發表了一些有關擔任核四廠廠長時的感想文章,以及在媒體的訪談視頻。基於言論自由與民主精神,個人對這些內容與主張雖不一定都認同,但絕對尊重每一個人發表言論的自由。
而當個人在某臉書上,稍對王前廠長的文章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見時,卻遭一群支持者以極為不堪的言詞來攻擊個人,相信這應不是王前廠長的意思或指使,不過為了不想繼續被這些網軍作人身攻擊與羞辱,就在此公開媒體上表達一些個人的想法以及一個至今尚未得到解答的謎團,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說明。
記得多年前,王前廠長曾請他的一位民間友人邀我到核四廠內的廠長辦公室與他見面,因當時諸多核四的弊案正在偵辦中,而個人也經常在媒體發表一些核四的真相,當時家人對我的赴約非常擔心,勸我慎加考慮。後來得到某安全單位的安排,若有狀況能夠即時救援的前提,才如期赴約。雖當時的手機是全程開啟的,但並不確認廠內的訊號是否有被屏蔽。當我由貢寮火車站被這位朋友以民間的私家車接到核四廠大門口時,竟然沒有停車,沒有辦理會客登記就直接進入,當時的心臟都快跳出來了,在一個完全沒有會客紀錄的行程,是多麼可怕的事?
在一番言不及義,沒有結論的會談後,在離開時同樣的沒有辦理出廠登記,也沒有出廠檢查,車子直接開出廠外。當抵達貢寮火車站,搭上返北的火車時,才放下一顆心來,手機通聯也才敢結束,若未來發生任何事情,此通聯記錄將是一個重要的證物。
在此我要請教王前廠長,不知是什麼原因可以違反最基本的核電廠進出的門禁規定,若有人攜帶違禁品該怎麼辦?
由監察院對核四弊案的彈劾報告文指出:「包商及台電相關主管任令承包商於核四宣佈停工後及例假日以偷工方式趕工進行焊接工程,而未派監工人員,致承包商得以乘機偷工,以不具專業執照且廉價的勞工來做焊接工作。現場監工及檢驗人員未建立監工日誌之制度,致無法掌控、追溯承商施工細節及檢驗員工作情形。」這件弊案除了十餘人被監察院彈劾,還有一堆人被判七年至十多年的刑事重罪。請問這些事不知王前廠長是否都很清楚?而依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57號文,對核四「貪瀆案件定讞判決分析表」的內文,與監察院的彈劾文也大致呼應。
由這些弊案的報告內文,與筆者所經歷的過程有些相似,都是人員與廠商進出核四沒有完整的紀錄,如縱放無照工人入場施工,沒有清查與核對施工人員身分與合法證照,也沒有派監工人員監工,若能確實遵照核電廠出入管制的規定,很可能可以阻止諸多的貪污舞弊案件,很可惜一座近三千億的核電廠因這些與核安相關的弊案,幾乎就報廢了。
【作者小檔案】
賀立維博士 退休教授
學歷:國防大學理工學院物理系學士、碩士
國家公費留學,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核子工程博士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博士後人工智慧專題研究
經歷:曾服務於中山科學研究院、兼任國立中央大學光電研究所、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研究所、高雄師範大學等人工智慧應用課程
現職:從事人工智慧人才培訓與推廣應用工作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這篇文章 談核四一個無解的秘辛 最早出現於 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