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於近期民眾抱怨「新菸防法實施後加熱菸難以購得」的問題提出澄清,闡述旨在保護國人健康的相關規定。衛福部表示,業者在製造或輸入任何公告指定的菸品前,都必須依據菸害防制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加熱菸、電子菸屬於違法產品,廣告、使用、販賣皆會遭重罰。(示意圖/shutterstock)
衛福部指出,至112年6月20日為止,已有五家業者依據規定提出了該項申請。由於審查文件、資料、樣本等需符合詳細規定,因此審查流程非常嚴格。該部門強調,專家會對業者提交的各項文件資料進行逐一審查,衛福部並無任何預設立場,且也無特定時程,一旦有審查結果,將對外公開。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和第2項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的組合元件。目前衛福部尚未有核准通過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因此也嚴禁旅客攜帶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違法產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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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加熱菸、電子菸最高罰1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不論是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之案件,菸害防制法會對違法產品之廣告及販賣皆處予重罰,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廣告業、傳播業、委託製作者,最高罰200萬)及販賣最高罰100萬元。
此外,衛福部也與地方衛生局強化合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旅客託運行李及隨身行李進行嚴格檢查,並監控網路與實體店家。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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