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619 09:46:06)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近年提出支柱一(全球利潤分配稅制)與支柱二(全球最低稅負制)等行動計畫,各國也陸續開始規畫或進行立法過程,使跨國企業稅負和遵循成本都有增加的可能性。然由於OECD的提案(尤其支柱一)將大型跨國企業所需繳納之稅額由營運所在地重分配至消費者所在地,從美國角度來看,可能對美國「科技巨擘」的海外稅負產生重大影響,進而衝擊美國當地的稅收。
爲了保護美國稅基不被他國「不合理的」稅制所侵蝕,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主席 Jason Smith於2023年5月底提出了《保護美國就業和投資法案》(Defending American Jobs and Investment Act),就其他國家所實施或計畫實施的「超越疆界」(Extraterritorial)和「歧視性」(Discriminatory)稅收採取一系列措施。上述「超越疆界」和「歧視性」的措施預計主要包括OECD的支柱一、OECD支柱二中的「徵稅不足之支出規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以及各國實施或計畫實施之「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 DST)、「電子商務稅」等單邊措施。
在該法案下,美國擬對實施「超越疆界」或「歧視性」稅收的國家或地區,可採取如下措施:
1.該國家(地區)的稅務居民取得美國來源所得時,稅率可每年增加5%,直至20%。即:在無租稅協定的情況下,股利扣繳稅會從原本的30%,增加到最高50%。 2.禁止聯邦政府向這些國家(地區)的廠商進行採購。 3.影響美國與該國家(地區)簽訂或更新租稅協定、貿易協定的進程。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觀察,雖然美國民主黨所控制的參議院可能會在近期的議程內阻止國會通過該法案,但此法案的提出反映了國會的共和黨員對當前 OECD之進程及其某些政策方向的不滿。蘇宥人建議,台灣企業應持續關注其營運地點及消費者所在國家對於兩大支柱議題之立法、修法方向,並及時作出應對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