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許姓男子(41歲、雲林縣人、有多項毒品資料)於16日15時許前往金華路某大樓住戶,趁被害人開門拿取外訂豆花之際闖入,以束帶控制屋內之王姓女屋主及鍾姓女好友等2人並行搶現金2萬元得手,另行搶價值約40萬元各類名牌包,因逃離時為大樓保全察覺車道有異狀,馬上上前查看進而發現搶匪追逐,始讓許嫌犯行敗露並守護住住戶財產;案經第二分局於案發後4小時內迅速鎖定涉案許嫌,連夜北上桃園將其緝捕到案,調查後許嫌依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法官18日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說明,後續員警也繼續深入追查案件疑點並獲重大突破,於18日再聲持拘票前往將當時同在大樓屋內之被害人屋主好友鍾姓女閨蜜(33歲、南區人、有商標法資料)逮捕帶回,調查發現該案是由鍾女與許嫌共同謀劃犯罪,除許嫌得以順利進入大樓磁扣係由鍾女所交付、且案發時並在屋內接應開門等,但不料許嫌逃離時為大樓保全發現異狀上前追逐始犯行敗露;全案調查後將共犯鍾女依涉嫌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
員警調查,鍾女與許嫌於今年3月份於網路直播購物中結識,後並發展為男女朋友;因鍾女熟知王姓被害人擁有各類名牌包之不錯經濟狀況,為覬覦錢財竟夥同男友許嫌計畫行搶,並以其深獲王姓屋主信任友好關係,藉機拷貝大樓磁扣備用,並利用案發前1日(15日)夜間19時30分許,2人相約前後駕車至大勇街某停車場相見,並由鍾女將大樓磁扣交付予許嫌,於16日下午15時許以外叫豆花開門,讓許嫌佯裝搶匪順利進入,並共同演出被害受搶之情節;也在員警迅速奔赴桃園將許嫌逮捕後,有效突破心防及科學鑑定辦案,續鎖定鍾女涉有重嫌,於17日上午10時將其拘捕到案,調查後將共犯鍾女依涉嫌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件發生後1日內,專案小組迅速鎖定並遠奔他縣市將犯嫌緝捕到案送辦,也繼續深入調查釐清並將共犯全數緝捕,展現警察維護治安專業能力,對危害民眾財產等犯罪行為絕對嚴查究辦,以維護良好生活環境。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