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鐘誼庭/高雄報導
衛生局昨(16)晚間接獲檢舉後,隨即派員前往該中央廚房進行稽查,經查楠梓區海專路某中央廚房為本市核准商業登記在案,惟稽查當下鐵門關閉、無人應門,衛生局要求業者今(17)日早07:30必需配合查察。
衛生局今(17)日上午至該中央廚房稽查,經查,該業者有承攬公司餐且於該廚房製作便當後於門口零售販賣。
衛生局今(17)日上午7時許到場稽查,作業現場發現菜渣、門縫過大、廚房內排水溝無隔柵,且現場發現老鼠及鼠跡,以及冷藏溫度不足等重大缺失。
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暨同法41條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並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未改善者,將依同法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另責令業者加強病媒防治措施,至本局勘查通過才可復業。
現場另查獲逾期食材麵粉半包(有效期限2022.9.28)、一箱6塊的冬瓜磚(有效期限111.12.3),現場立即完成銷毀作業,並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處6萬元以上罰鍰。
經查該業者固定承攬某公司餐之契約,應有食安疑慮,衛生局併依法辦理。
圖文由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