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鼓勵全民揭發金融違法案件,金管會繼2021年之後,再度修正相關法規,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未來民眾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判罰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或法院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每件核發檢舉人的獎金自原先4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
金管會2019年核發獎金的檢舉案件有4件、發出15萬元;2020年有7件、發給30.5萬元;2021年有4件、核撥20萬元。2021年1月獎金抬高後,因發放程序處理上有時間落差,所以2022年只有5件、送出15萬元,但今(2023)年1~5月就已14件、檢舉獎金達130萬元,寫下近年新高,案件態樣以非法投顧為主,大部分情節相對輕微。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有4大重點,第1是抬高獎金,民眾勇於檢舉違失情節重大的金融違法事件,獎金多給25%。其中,遭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經處1,000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檢舉獎金自400萬元增至500萬元。
違法案件被處500萬元以上但未達1,000萬元罰鍰、命令解任或撤換董監職務、停止董監1年以上執行職務、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停止全部業務或經法院判決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者,檢舉人的獎金從200萬元升到250萬元。
第2是提供檢舉誘因,金管會參考近期實際裁罰常見態樣,增列「命金融服務業調降其委任或僱用人員薪酬」、「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等行政處分態樣為獎金核發標準。
第3是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在提高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檢舉獎金額度的同時,參考我國其他行政機關作法,明定同一年度檢舉違失情節輕微的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200萬元。
第4是提升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意願,參採其他行政機關檢舉獎勵規範體例,針對檢舉時提供被檢舉人的資料內容,除了原先姓名、地址等資料外,新增「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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