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612 14:40:52)在跨國集團企業迅速發展,稅收安排逐漸國際化的趨勢下,台灣與日本對於移轉訂價的查核工作日趨嚴謹,國與國之間雙邊預先訂價協議之簽訂可使跨國企業對納稅義務提升了租稅的確定性。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宗銘今(12)指出,雙邊預先訂價的簽訂有利於集團的稅務治理,除了影響國家或地區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解決國際稅收爭端外,更可以有效降低或消除國際雙重課稅的風險,減少相關稽徵成本,不管對於納稅義務人還是稅務機關都可達到雙贏的結果。
雙邊預先訂價協議的簽訂需要與稅務機關經過多次及冗長的談判過程,所需準備的文件也繁多,因為涉及兩國間稅局的審查與協商,可想而知其複雜度高,能獲得雙邊稅局的共識也是一大挑戰。近期某家日商在台子公司於台日雙方主管機關多次商議討論及釐清受控交易與利潤配置之情形下,正式簽訂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ilateral 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 BAPA)。張宗銘提及,該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經過多年的談判,雙方主管機關就受控交易及利潤分配意見最終達成一致,其中經歷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貿易摩擦及烏俄戰爭等重大政經事件之影響,更加彰顯本次能順利談簽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實屬不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盧國正提到,本次台日雙邊預先訂價協議經過多年的談判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最主要的關鍵點在於本次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其中涵蓋多個受控交易,交易流程、條件、訂價等錯綜複雜,雙方主管機關在協商前需釐清各個受控交易明細資料,同時在協談過程中必須協調在台子公司及日本母公司提交相關資料説明予兩國稅務機關,例如:受控交易之計價方法、所涉及個體之功能風險分析、公司整體及拆分財務報表、可比較資料與適當調整、其他關鍵性假設等。
張宗銘表示,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往往不是單就台灣專業機構能夠獨立完成,需要海外會員所的跨國合作,除了簽訂雙邊預先訂價協議過程中訂立明確及統一的策略外,亦確保台日雙方主管機關對於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涉及之受控交易有共同的認知,以利於談判過程更快達到雙贏的結果,成為雙方促進理解及加速審理的重要關鍵因素。
2017年台日租稅協定生效以來,台灣與日本兩國企業在租稅協定中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已經十分顯著,並對避免企業於兩國間雙重徵稅起了關鍵的作用,也同時加強了日商來台投資以及台商赴日投資的吸引力,創造就業機會,帶動關聯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