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停車位已是買房重要配備,近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率提升,卻屢傳驚魂意外,對於買家來說心生畏懼,許多人寧可選擇坡道平面,保障愛車及人身安全。日前有網友遇到自家社區的機械式停車位故障,住戶被迫外租停車就算了,原本的管理費照樣上繳,懷疑管委會在這部分疑似過失,不知道該如何求償?
原PO在房產論壇《Mobile01》發文描述,社區機械車位保養是管委會和廠商簽約的,平時沒有確實保養,未檢查機台水平出問題,造成立柱軌道變形而遭停用,以致住戶需承擔額外損失,像是外租車位還要繳交停車管理費。還提到,住戶有請管委會要求廠商針對保養等問題說明,起初管委會竟然拒絕,後續等廠商來保養其他機械車位時,管委會的委員順便就和廠商交流,廠商回答住戶並非專業人士,就是不肯針對問題點說明,困擾該怎麼辦呢?
貼文曝光後,引來內行網友表示,「額外衍生出來的費用,都保留收據,最後都能拿出來談。你付費給管委會,管委會找廠商來保養,如果廠商在保養過程中或是住戶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告知管委會,釐清責任。」、「你直接找廠商賠償就好,管委會只是代你委託廠商保養,管委會是和你同一邊的,不要把夥伴當敵人,廠商不賠你就只能上法院民事賠償」、「管委會是自己人阿,應該換個說法,請管委會幫忙連絡廠商開協調會吧」、「機械車位是你的財產,損壞沒道理你不能告廠商」
還有一派則是大力否定機械式車位,稱「不管怎麼樣,絕對不要買機械車位就對了」、「機械車位就是寧願沒有,其他人要買就讓給他吧」。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要檢視管理委員會與廠商之間的「契約」,如果確實是廠商疏失造成,應該可以向廠商提出民事求償,契約當事人通常會是管理委員會代表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由管理委員會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然而,不能因為廠商服務品質有瑕疵而拒絕繳納管理費,就像你不會因為大樓清潔不乾淨而拒繳,管理費是依據大樓的「規約」所承擔的義務,關係人是住戶與管理委員會,與廠商無涉。
管委會的全稱為「管理委員會」,代表所有權人管理其財產,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管委會的組成最少為3名,最多則無上限。主要職務像是共用或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協調解決住戶糾紛、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檢查、公共基金保管及運用。
住宅消保會顧問、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分析,維修保養機械車位,管委會和廠商簽有合約,建議該網友先和管委會提訴求,若管委會不於理會,則建議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提醒管委會幫你代位求償,若管委會還是不理你就可以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