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領有保母證照的陳男、蔡女夫妻,前年7月間受委託全天照料剛出生滿2個月大的男嬰,沒想陳獨力照顧數名嬰兒的陳男因身心壓力沉重,竟多次前後搖晃男嬰頭部,或將他拋落床上或地面上。虐待近一個月後,導致男嬰癲癇、發展遲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該對夫妻各有期徒刑9年;事發後,台南市社會局已於同年9月與12月間廢止這對夫妻的居家式托育服務證照,命令終身不得再做居家保母工作。
▲台南一對保母夫妻涉嫌虐待男嬰導致其癲癇、發展遲緩。(示意圖/資料庫)
檢警調查,蔡女於2021年與男嬰母親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以每月2萬6000元的報酬,全日托照護2個月大男嬰。陳與蔡女育有1子,由於陳男獨力照顧收托全部嬰幼兒、長達1年來獨力負擔大部分家務,累積沉重的身心壓力,情緒控制不當的他於2021年7月28日~8月16日期間,多次以雙手用力抓握男嬰小腿向外扭轉、用力凹折腳底板、用力揉捏雙腳腳趾關節等,又在男嬰平躺時多次以抓握雙腳的方式用力拖動,且在移置男嬰時用拋落床上或地面上的方式。
同年8月17日,陳男將男嬰放到嬰兒座椅時,以雙手用力將男嬰雙腳向外撐開,再用力將其雙手向外側撐開反折,直到左手發出斷裂聲,同日下午無視男嬰出現異常疲倦且偶有手腳僵直異狀,數次用力將他拋進幫寶椅內,並用力搖晃幫寶椅兩側扶手,且受託期間更多次前後搖晃男嬰頭部。而蔡女知悉丈夫有持續傷害、凌虐男嬰行為,僅消極口頭提醒或未制止,造成男嬰嚴重傷害。
夫妻倆照顧男嬰約1個月後,直到同年8月19日上午11時許,男嬰出現抽搐、意識喪失等症狀,兩人才將他緊急送醫接受治療,經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嬰兒痙攣、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左肱骨幹骨折、雙側遠端股骨幹骺骨骨折、左近端脛骨幹骺骨折、右遠端肱骨幹骺骨折,及左股骨、脛骨、腓骨骨膜增生等傷害。經治療後,男嬰仍存有頑固型癲癇與發展遲緩後遺症,發展能力大約為正常兒童的70%,動作發展較同齡標準遲緩1個月,認知發展較同齡標準遲緩2個月之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保母夫妻最終遭判9年徒刑。(示意圖/資料庫)
男嬰父親表示,小孩如今快兩歲了但至今還是站不穩,只能站立3秒就會倒下來,走路一定要大人攙扶,也還沒有辦法叫爸爸媽媽、沒辦法發疊音,完全沒有辦法表達基本生活需求,跟剛出生的嬰兒是一樣的,餓了就哭,而且癲癇是一輩子都好不了,現在要吃三種藥物,份量相當於大人的份量。
男嬰父親控訴,兩人一直說謊。對此,陳坦承傷害男嬰,但聲稱其傷勢尚未達到重傷害程度;而蔡女則辯稱,兩人已經說好,她只負責招收托育對象,並交由丈夫負責照顧,她平常都在3樓追劇、睡覺,偶爾才會下樓吃飯或煮飯,根本不知道丈夫對男嬰有做出傷害的行為。
台南地院認為,陳男跟蔡女收托男嬰後,陳男因自身壓力及情緒控管不佳,基於發洩心態對男嬰傷害、凌虐,且手段極為殘忍,對於幼小的被害人造成莫大身體痛苦,並致重大難治的重傷害,而蔡女應對男嬰有更高照顧義務,卻在收托後將照顧義務全部加諸在陳男身上,如此不負責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且查獲後不但辯詞反覆、最後更直接否認犯行、未見有任何悔意,2人至今也沒有賠償男嬰父母或徵得原諒,台南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兩人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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