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賦予黃承國那麼大參贊國家高階警官升遷的權限呢?....允許黑道大哥參贊高階警官的升遷,難道就不會涉及到檢察官及法官的升遷嗎?台灣政治的黑金化、貪腐化、治安的敗壞、法治的倒退崩解,難道不是蔡英文總統刻意縱容造成的嗎?」(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6月6日我接到台北地檢署朱家蓉檢察官起訴我對黃承國加重誹謗罪。其控訴我的犯罪事實為:
「⋯⋯明知黃承國之父於民國109年3月過世後,並無任何高階警官赴靈堂摺紙蓮花之事,竟意圖散布於眾⋯⋯在Facebook蘇煥智發表文章,傳遞黃承國之父去世後,有多位高階警官至其父靈堂處折蓮花之不實事項,使瀏覽該文章之不特定多數人認為黃承國有能力致使高階警官對之順從屈服,以及左右高階警官之升遷,因而對之產生負面印象及評價,足以毀損黃承國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而依刑法310條第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誹謗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一、起訴事實與原Po文不同:
我在2022年10月12日在FB粉專PO文內容如下:
《高階警官幫阿國父親折蓮花紙!》
前國策顧問黃承國(天道盟文山會會長)的父親過世後,一位民進黨的立委也先去祭拜捻香。結果他發現了一堆縣市級別及中央單位的警察局長,竟然都到木柵國仔家「折蓮花紙」他看了也嚇了一大跳,也感慨萬千!因為就算立委的父親過世了,這些高階警官打死也不可能這麼做。但為什麼木柵國能呢?
很顯然這些高階警官的升遷如果不是透過木柵國仔管道,他們豈能如此順服呢?
問題是誰賦予阿國那麼大參贊國家高階警官升遷的權限呢?....允許黑道大哥參贊高階警官的升遷,難道就不會涉及到檢察官及法官的升遷嗎?台灣政治的黑金化、貪腐化、治安的敗壞、法治的倒退崩解,難道不是蔡英文總統刻意縱容造成的嗎?」
顯然原Po文跟檢察官起訴文有如下不同:
(一)原Po文「高階警官幫阿國父親折蓮花紙」,是根據「某民進黨立委」親見並親口告訴我的事實。這個立委並沒有揑造事實的必要,我相信他的陳述。
祇是他因為不敢得罪蔡英文總統及黃承國及英系甚至害怕民進黨會清算鬥爭他,所以不敢站出來作證。我為了保護他,所以沒有揭露他的名字及傳喚他來作證。後來我被告後,又有一位立委也跟我證實我說的是事實。所以我相信該立委的說法應該是事實,並沒有錯誤。
(二)不能證明,就是「明知不實,惡意造謠」嗎?
但檢察官卻因為我不傳訊該立委來作證,就直接認定我「明知不實,惡意造謠,誹謗黃承國名譽」。簡直就像是黃承國請的律師一樣。如果照這個檢察官的邏輯,那許多記者大概都要被起訴了。
光是這個起訴事實,就很荒謬!
蓋我縱使無法舉證證明,但也不能因而就可以認定我「明知黃承國之父於民國109年3月過世後,並無任何高階警官赴靈堂摺紙蓮花之事⋯」
(三)「高階警官幫阿國父折蓮花紙」是誹謗嗎?會使阿國名譽受損嗎?
高階警官去祭拜後陪同折紙蓮花,的確是一種更親近巴結黃承國的「交陪」,但這對黃承國有什麼名譽捐害嗎?我看不祇是沒有損害,反而襯托出黃承國的「實質影響力很大」!黑白兩道民意代表各界領袖,應該都會對他令眼相待!甚至可以說反應黃承國的權勢鼎盛,怎能說是毀損黃承國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呢?
(四)檢察官成為當權者打手:
檢察官對於我們主張高階警官幫忙折紙蓮花,是一種權勢榮耀,也是家族榮光。而對亡者黃父黃永盛而言,也是倍極榮竉。根本並不會有構成「毀損黃⋯名譽」。但檢察官完全沒有回應、沒有討論、也沒有反駁,就直接認定是「貶損告訴人名譽及社會評價」。
這就是目前台灣檢察官在自由心證上的濫權、獨裁,而且淪為當權者工具,完全不顧論理法則、經驗法則。
二、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
「⋯至刑法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一)「明知不實」的舉證責任仍在檢察官:
依據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明知不實、惡意誹謗」的舉證責任,仍然在於檢察官、自訴人及法院發現真實之義務。
本人已盡說明義務:本案「高階警官來祭拜並陪同折蓮花紙」的消息來源確實來自一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後來也得到另外一位卸任的民進黨立委的證實。不過該立委確實事先聲明他不敢得罪阿國及蔡總統及英系。所以不能出面作證。我當然要尊重他的意願,並保護消息來源。
(二)其他重要證據包括:
1、黄承國是蔡英文競選總統的核心五虎將(包括蘇嘉全、陳明文、洪耀福、林錫耀、黃承國)每次拍照幾乎都是站在蔡英文旁邊。凸顯黃承國是小英競選團隊的核心成員。從一般社會大眾認知,的確會讓許多官員認為升遷要找這五個人才夠力。所以高階警官要巴結黃承國算是合乎常理的反應。
2、黃承國被蔡英文聘請擔任國策顧問。讓他由二清掃黑的黑道正式漂白為名望人士,並晉身國王核心人馬。
3、黃承國擔任幾屆民進黨中常委。被認為是代表蔡英文的嫡系英系的中常委。
4、黃承國與洪耀福、陳明文三人,一般被公認為是英系三個核心領導人。其中更以洪耀福為核心的核心。而黃承國跟洪耀福是麻吉的麻吉。許多民進黨政府
的人事及重大案件都是透過英系核心喬人喬事。成為所謂的「Deep State」(在台灣可以稱為 : 地下政府)。
5、黃承國的"麻吉"徐國勇2018.7.16-2022.12.07擔任內政部長。徐宣稱他有高階警察的人事權,可以否決前警政署長陳家欽所提出警察人事案。
2020年3月蔡英文剛連任,黃承國、徐國勇正是權勢鼎盛時期,跟黃「交陪」,的確有助於高階警官的升遷。
6、2020年3月30日黃承國父親黃永盛告別式,可以說冠蓋雲集。包括蔡英文、陳菊、游錫堃、林錫耀、卓榮泰、柯建銘、徐國勇、洪耀福均出席。並由內政部長徐國勇為黃永盛作生平介紹,洪耀福代表治喪委員會致謝。可見三人關係之密切。
由以上事實及證據可以證明黃承國在2020年二、三月間,許多高階警官會到靈前致喪,並留下陪同黃承國折紙蓮花,是完全符合當時政治權力脈絡關係。
所以煥智在臉書粉專提到「高階警官來捻香並陪同黃折紙蓮花」,乘機跟黃承國深入交陪,完全符合權力脈絡及社會為求升官的人情事故合理行為。所以這跟該立法委員提到「高階警官陪同折蓮花紙」完全符合社會經驗法則,所以我認為完全可信。
(三)檢察官把「舉證責任倒置」,違反釋字509號:
以上這些事實及證據在我的貼文均已有說明。而這也是檢察官應該查證的政治社會事實及社會經驗法。而且檢察官必需儘到舉證責任,證明「蘇煥智明知不實,卻在造謠」。
檢察官犯的錯誤就是「舉證責任倒置」,採取「如果寫文章的人無法舉證證明真實,那就是明知不實惡意造謠!」這就是舉證責任倒置!
檢察官對於這些蔡英文及民進黨的政治脈絡完全不做調查,就指摘「蘇煥智明知沒有,卻故意造謠!」顯然是未盡調查責任,而把舉證責任完全倒置在煥智身上,顯然是違反大法官䆁釋字第509號解釋。
三、檢方助長黒幫權勢,打壓言論自由:
蔡英文重用陳明文、洪耀福、黃承國三人後,我們就預期台灣將會快速黑金化、貪腐化、治安很快就會惡化。
2022年7月2日在前警政署陳家欽被提早退休後,本人就在FB寫了「從陳家欽退休看蔡政府的Deep State」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47UFeRa5LmjWT7QFaAatZUR66E4MHPo11U7AcECybrXFYJB92atEjyiw32a9Fhsol&id=100044487455659&mibextid=qC1gEa
8/16又發表「柬埔寨人口販運案,速成立網路警察局」https://fb.watch/l0pj7-pDvu/?mibextid=qC1gEa
8/17發表「人口販運與黑幫掃盪」https://fb.watch/l0phNijeQ4/?mibextid=qC1gEa
後來的88會館、洗錢案、到台版柬埔寨人囚案。到台南的88槍、偷埋爐碴案,貪腐黑金及治安惡化業力全面引爆,這些其實都跟蔡英文一開始就重用黑道進入權力核心密切相關。
但起訴書中檢察官完全不顧台灣黒幫猖狂治安敗壞,反而處處袒護已經法院認證為了黒幫出身的英系權勢者黃承國。完全不顧本人是冒著生命及法律危險揭露黒幫權勢者介入檢、警、調等國家核心公權力,恐徹底腐蝕國家公權力的危機。反而撥髒水說本人是爲了選舉聲量。其實就連選舉也都是爲了阻止台灣的黒金貪腐、治安惡化。由於本人的揭露,所以執政黨民進黨已不得不推動改革,已禁止有黑道幫派前科者參選黨職(如中常委)所以黃承國已不能再選中常委。
不過台北地檢署此一起訴案,已凸顯其已淪為執政黨的打手,助長黒幫權勢者,打壓憲法上言論自由。
四、如何確保檢察官獨立性?
檢察官淪為執政黨及權勢者的打手,無法得到人民信賴,這已是台灣檢察體系的通病,也是法官法第99條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相關規定必然的結果。
要推動檢察官獨立,台灣必須推動檢察長民選。這也是本人投入2024年總統參選連署,所要推動的司法改革運動項目之一。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