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主流媒體以《作業報告被轟下台,成績零分,東海EMBA班師生互喊被霸凌》為題所做的報導,東海大學EMBA專班回應:「本案單純是對課業要求及成績認知的差異,並不存在霸凌問題,該生之案件已進入申訴程序,將依照申訴委員會的決議辦理」,實可謂精確掌握了報載事件,係屬「單次偶發」的本質,而與「霸凌」成立之頭號要件,即「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的『一再持續』發生」(repeated occasions),渺不相涉。
惟「霸凌」(bullying)與「情勒」(emotional blackmail)的持續被錯用/亂用/濫用,如係是因「無知」或「認知錯誤」所造成,則透過媒體識讀教育…等途徑,則尚有予以補救的機會。但若是蓄意、惡意,以錯用/亂用/濫用的「霸凌」與「情勒」去開告,而學校/機關於受理、調查、審議後,非但不還給惡遭誣告的當事人清白,學校/機關竟還連續假借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對無辜當事人造成重度傷害,則此般下作的「集體犯罪」,除自當屬泯滅道德良知外,亦有民、刑法上的相對應條律,絕對可資課責。
2022年1月16日,「鏡週刊」以《痛罵全班學生「近8小時」,台師大校友揭夏學理權勢霸凌》為題,極盡誣衊筆者之能事,卑劣地一筆筆寫下憑空捏造、誇大不實的搧惑內容。對於「鏡週刊」的摒棄新聞倫理,沉淪為綠營側翼,自甘做政治黑手套,背離「誠信原則」、「真實報導」本務,相信必有其招致惡業果報之日。然完全不可被原諒、寬恕的,乃是揪團自編/自導/自演的監察院(王幼玲、田秋堇)、教育部與臺師大!
首先,根本從未「逐項地向筆者求證」的王幼玲、田秋堇,竟於2021年7月26日突發新聞稿:「臺師大夏學理教授『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術自由、『利用職權』要求學生於社群網站為其製造聲量、提供資源為其服務等,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及表意自由,而臺師大卻遲未積極面對,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師大,要求儘速處理」;同日,臺師大則配合發佈新聞稿:「針對監察院因夏學理教授『有違師道之諸多不當行為』糾正本校乙事,本校對夏師的行為深感遺憾。本校將於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根據所提事證,進一步採取相應之處置措施。
本校重視及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並以營造友善校園為教育使命,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置,包括解聘、不續聘、停聘等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學生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之後,以「鏡週刊」為首的敗德媒體再接力寫道:「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所前所長夏學理遭控『對學生霸凌,經監察院糾正』,台師大特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日前已完成調查報告,送交教評會議處」!
從2021年7月26日到2022年1月16日,由監察院的「僭越主管行政權限、利用職權」,臺師大的「有違師道之諸多不當行為」,乃至於「鏡週刊」等敗德媒體的「權勢霸凌、對學生霸凌」!結果,到了2022年7月14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屆第24次會議」對臺師大糾正案(案號1100004)的結案決議全文卻是:「1. 臺師大時尚管理專班英文學位名稱之縮寫GF-EMBA 修正為 M.B.A,未來新增系所授予之英文名稱亦將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範,並注意符合國際趨勢及習慣;2. 臺師大「任務編組型主管」產生之權責及究責疑義,該校表示,該校設置表中碩士在職專班等單位之主管,將統一由各該院長/系主任/所長直接兼任。上開主管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已明定於該校組織規程中,將不再有任務型編組主管情形;3. 教師赴陸從事教職查證:夏師相關資訊已未刊登於大陸學校之網站,又未來若有個案情形涉及具體違法事項,教育部將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小組會議,請大陸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規定釐清個案事實有無違法情形,並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出入境資料等,作為判斷之參據」。
凡此,與筆者惡遭誣告的「霸凌」、「僭越」…等等,究竟有何相干!?難道,教育部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原來不是為了防制校園霸凌!?而反是用來迫害、報復、鬥爭?!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前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