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607 10:21:27)為協助職災勞工渡過生活困境,維持基本生活並保障權益,嘉義縣政府於今(112)年修正「嘉義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凡設籍嘉義縣勞工若遭逢職災致死或傷病連續住院達7日以上,將發給慰問金2萬元或5千元。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本縣每年因工作發生職災人數約200人,災害發生後須面臨一段時間的生活困境,藉由慰問金發放表達縣府關心之意,也協助鄉親解決燃眉之急。
根據實施要點,年滿15歲且設籍本縣之勞工因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致死,發給其家屬慰問金新臺幣2萬元;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致傷病且住院連續7日(含)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千元。慰問金應在事故發生日起或勞工保險職災給付初次核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勞青處進一步指出,職災勞工家庭需要多面向服務,例如民眾小陳(化名)擔任工地零工,腳部不慎遭壓傷,給予慰問金讓小陳可以支應生活部分所需。若家庭主要生計成員發生職災,家庭經濟頓失依靠,職災勞工在醫療、復健、復工過程將面臨心理壓力及與雇主協商不確定性,都非常需要社會資源協助。
為此嘉義縣政府自96年7月起開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針對遭遇職業災害勞工提供個別化協助及資源連結,幫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迄今已辦理16年,服務過700名以上民眾。如有需求或職災各項問題,歡迎鄉親電洽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工行政科,諮詢專線:(05)362-0123轉8041、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