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南市警第二分局警車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涉及交通違規;第二分局接獲檢舉,經查確有警員駕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情事,將依法舉發,並予行政懲處,檢討改進。
第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指出,該分局博愛派出所警員,於6月3日下午4時39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駕駛車輛行經北門路1段51巷口,該路口為無號誌路口,巡邏車行駛於內側車道,當時外側車道有公車臨時停等,疑是公車遮蔽視線,警員未能及時看見行人穿越線上通行之行人,待車輛駛近路口發現行人,若緊急煞車禮讓,恐釀致後方車輛追撞之危險。
李忠憲強調,本件警員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部分,將依法舉發並予行政懲處,檢討改進,也將督屬駕車必須恪遵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