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小港分局桂陽所接獲報案,稱一名騎乘腳踏車之婦人與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袁姓駕駛發生碰撞。婦人已離開現場,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了解案發經過,並掌握腳踏車駕駛人身分,以釐清責任。本案事故腳踏車係屬慢車,不構成肇事逃逸,警方以A3單純車損案類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小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如駕車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皆應撥打110報案,以利後續責任釐清及協議賠償問題,否則事後都可能被追究肇事逃逸責任開立告發單罰鍰,不可不慎。另呼籲民眾行車請注意車前狀況及安全,並請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事故。(圖/小港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