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中心/報導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議會自一月份第一次臨時會議即以「延審」,拖延鄉親權益事項,日前定期大會再度上演「延審」,在議長張峻逕自宣布散會下,高達95件提案遭到技術性杯葛,造成有關民生經濟、災後重建、教育資源、社會福利等各個面向的政策都被迫中止,澆熄鄉親們滿心期待花蓮進步與發展的殷盼,花蓮縣政府對此深感遺憾與擔憂。
然而所有被議會稱要「慢慢審」的提案,大多都是中央補助款,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嚴審方核定,且均明訂有執行方式、作業規範及施作地點等規定,不容縣府恣意變更。議案或法案審議本應就議案本身進行理性監督,而非為了落實議員「慢慢審」的意圖,逕提出與議案無關的議題進行技術性延審,反而使縣府同仁努力爭取而來的各項補助,卻無端面臨可能被中央收回的窘境。
花蓮縣政府指出,縣府全然尊重議長與議員在會上所言「就慢慢審」,然而民生經濟、災後復建工程、社會福利、教育資源等急迫性政策是否能等待慢慢審完再執行,會造成什麼樣的延宕與後果,縣府也多次重申與呼籲,遺憾的是,議會仍舊選擇忽視與罔顧鄉親權益,何苦讓無辜的鄉親成為不作為下的犧牲品,實在百思不得其解。
花蓮縣政府強調,議長張峻在第一次臨時會以縣長、副縣長未列席為由,逕自延審第一次臨時大會所有提案,然而縣府不斷重申,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縣長、副縣長皆恪守法規,依法行事,因此本次定期會上才有楊華美議員提案修法。另在議事規則中,並無明訂延審字眼,議長及議會主任未經議事規則修正的法定程序,自行創設法律未明定的延審。議會為立法機關也應依法守法。
又日前進行應為兩日的二三讀會議時,花蓮縣議會進行了總共一天半的會議時間,審查上更是不以即使挑燈夜戰也要全力守護鄉親權益的謹慎態度面對鄉親重要權益,然依據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第25條規定,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議員無異議認可,酌定延長時間或宣告散會。議長不顧現場議員提議繼續審議完成,逕自宣布散會,口口聲聲稱議會為合議制機關,確實為橫斷專行之裁決,置鄉親權益於不顧。
另議會既是合議制機關,也有多位議員對議會「慢慢審」的技術性延宕態度表態不滿,同樣呼籲接下來應加速審查進度,捍衛花蓮百姓權益和福祉;然在議長張峻為首的反對下,對於其他議員的呼籲同樣置之不理,絲毫不採納其他同樣由選民票票選出代表民意的議員的心聲。
誠如國民黨團召集人吳東昇所言,「監督是議員的責任,但在時間內把議案審查完畢也是每個議員的職責所在」,累計被擱置的案量非常龐大,但在審議的進度又是非常的緩慢,造成緩慢的原因在於未能夠尊重各小組召集人,縣府提案一讀會後送各小組逐條審查,之後才交付大會二、三讀,一般大多會尊重小組決定來通過,結果反而變再一次逐條審查而造成議事延宕。
花蓮縣政府財政有限,因此積極爭取中央各項補助經費,為鄉親打造友善城市、幸福花蓮,每一項計畫與經費都是縣府全體同仁同心戮力爭取而來,希望議會不要抹煞縣府團隊的用心與付出,更期盼議會重視鄉親權益,盡速審議通過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