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芳妃/嘉市 報導】近期查獲有民眾出租廠房倉庫,遭不肖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之情事,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對於閒置空地或廠房出租時,務必謹慎小心,特別是租賃者突然主動以高於市價租賃,出租人更應提高警覺。
嘉義市環保局提醒民眾在出租廠房倉庫時除應瞭解承租人的用途,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巡查,以避免不肖承租人將場地作為非法棄置或處理廢棄物的場所,切勿因小失大甚至觸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保障土地出租人權益,已於去年12月21日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內容,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致出租人須共同負擔棄置場址的廢棄物清理責任。
嘉義市環保局呼籲廣大的市民朋友們,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或棄置廢棄物的情形,可撥打110通報派出所或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5-2251775#305何先生,藉由市民熱心舉發,將環保罪犯繩之以法,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守護我們家園 避免假租賃真棄置!〉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