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25 17:30:11)《人選之人-造浪者》近來成為熱門台劇,雖以政治角度切入,卻有著讓觀眾投射感滿點的情節,引起各族群的極高的共鳴。劇情描述橫跨老、中、青世代的主人翁們,藉由參選、助選或陪伴等方式,以達到家族政治地位延續、改變現況或實現理想的目標,南山人壽深入瞭解各族群的人生需求與經歷,從劇中人物延伸,針對大家族、跨世代的需求,提出量身訂製的優質保障與服務規畫,期許作為國人值得信賴的幸福「守護者」,幫助客戶抵達心中想要的「未來」。
攤開《人選之人-造浪者》人物列表,不難發現闡述政治生態和選舉的戲劇之所以走紅,是因為貼近人們的職場與家庭議題,小人物的喜怒哀樂與台詞,都有著你我生活的既視感,而劇中金句「這些很小很小的事情,都跟台灣的未來一樣重要。」的涵義,對南山人壽而言,就是當客戶需要以「大局為重」時,協助他們在投保前,了解自身的風險承受度與家庭責任,選擇相對應的保障,守護那些重要的小事。
單身/頂客族代表-翁文方、張亞靜:政黨內部重要幹部,新時代女性化身,工作實力與經濟能力兼具,不容易對現實低頭或委屈自己。 社會變遷,晚婚遲育,甚至不婚主義者也增多,因為結婚生子不再是人生必做清單項目,內政部統計(註),在民國(下同)110年,25歲至49歲的未婚人口近380萬人,以該年齡區間總人數來看,未婚率達43%。此外,家庭型態調查(註1)也發現家戶成員有小孩的核心家庭占比從39%降至33.1%,減少5.9%;僅夫妻兩人的占比,從101年至109年則是上升3.5%,9年間約增加43.4萬戶。 ●對未來的期待:如人生的規畫改變,願意孕育下一代時,還有選擇權;可以健康老化,縮短不健康餘命年數;累積下來的財產能有妥善安排。 ●遭遇風險時的期待:罹患疾病或意外來臨時,有足夠的醫療及長照保障,可以在治療的過程中,仍有足夠的經濟餘裕,保留有品質的生活。 ●建議保障選擇:推薦(一)南山人壽媽咪寶定期保險(註2),提供不孕症特定試管嬰兒保險金(註3)、婦女關懷保險金、嬰兒先天性重大缺損保險金、女性好發疾病(註4~註5)、女性常見的特定手術(註6~註9)以及與妊娠保障(註9),另亦有提供身故、滿期、失能豁免保險費等全面性保障。 推薦(二)南山人壽保滿溢醫療終身保險(註10),繳費10年,享有高達5,000倍單位日額之終身醫療保障(註11),具有外溢機制,如健康未住院,年年有機會享有未住院健康鼓勵保險金(註12) ,亦提供身故/祝壽保險金,身體健康、體況達標者,第3保單年度起,享有健康促進增額保障(註13)。
高身價人士代表-趙昌澤、陳家競:政治工作者,具有追求成就的野心,渴望實現目標,高壓的工作,還得時常在外奔波跑攤,容易忽略家庭,上有長輩下有子女。
企業家、政治家或科技新貴等專業人士,事業成功帶來名望與財富,大多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支持家人過著高品質的生活,更需要保障自己未來維持經濟水平的能力,才足以支應家庭支出與開銷,是標準的三明治族群,以110年家庭平均消費(註14)支出新台幣(下同)81. 5萬元來說,照顧家人10年則需要815萬元,扣除110年家庭平均儲蓄金額27.5萬後(註15),約需準備787.5萬元的壽險保額。 ●對未來的期待:提升家庭生活水準,希望子女出國念書拓展視野,奉養長輩盡力孝親。 ●遭遇風險時的期待:維持原有經濟條件,降低意外或疾病的衝擊。 ●建議保障選擇:推薦南山人壽美滿多福7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註16),分成10年及20年的分期繳費年期,投保年齡最高分別可至70及60歲,終身享有壽險保障(註17),單件基本保額達一定金額,提供高保額保件費率折扣,無論在責任重大期或退休享樂期,都有足夠的防護網。
準退休人士代表-翁仁雄:連任多屆的資深立委,培養交棒者,期待延續政治生命,也重視自身及子女家人的生活品質。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註18),110年國人平均每月生活支出為23,513元,準退休族群假設有25年的退休日子要過,基本生活開銷約需705萬元,如與劇中代表的背景及社會地位類似,考量通膨等因素,每月約需5萬至10萬元的個人退休花費不等。這類長輩,辛苦打拚就是希望下一代不用為錢奔波,但又有追求自我第二人生的渴望。 ●對未來的期待:既有資產保值,充分享受退休生活也能照顧子女及家人。 ●遭遇風險時的期待:具有充足的退休金可照顧自己,不影響老伴或下一代的經濟生活。 ●
建議保障選擇:推薦(一)南山人壽滿多鑽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註19),投保年齡為最高至80歲,繳費一次,終身享有壽險增額及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障(註20),身故(註21)與完全失能保險金,可依不同受益人彈性規劃給付比例及年期,具有保險規畫及風險轉嫁功能,且終身享有壽險增額保障,可給家人堅實的依靠。 推薦(二)南山人壽滿利雙享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 (註22),投保年齡為最高至72歲,2年分期繳費,終身享有壽險及特定意外身故保障(註23),可每年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註24),可提早規劃子女留學教育或國外旅遊基金。
戲如人生,如果「造浪者」的存在,是讓候選人站在浪頭上,那麼南山人壽則是客戶的「守護者」,透過專業的風險規劃,保障每個人與家庭,安心的走在人生的每個階段,同時也提醒,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www.nanshanlife.com.tw。
「南山60,感謝有您」 今年是南山人壽成立60週年,深耕台灣服務超過666萬保戶,我們感謝所有保戶、社會大眾的支持與信賴。邁向下一個新時代,南山人壽堅定守護對保戶及社會的永續承諾,啟動「服務賦能」、「數位賦能」二大轉型發展核心,加速導入保險科技,實踐保險價值轉型,不僅如此,更期許以溫暖、活力、創新的精神,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從環境永續守護山海、實踐社會參與照顧弱勢與高齡、關懷保戶與員工夥伴三大面向,發揮企業力量,不負所託,成為國人的堅實靠山。欲掌握更多60週年相關資訊,歡迎至南山人壽60週年活動網站(https://nanshanlife60.com.tw)。
註:https://ws.mo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wL3JlbGZpbGUvMC8xNjY0Ny8wNGRmZjM0Zi04OGQ4LTRjNjItODRhNS0zNjFiMWU0ZWE3MjYucGRm&n=MTEw5bm0LnBkZg%3D%3D&icon=.pdf(統計係指未婚人口不含離婚、喪偶者)
註: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註1: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Query.aspx?sn=MwEtyBleRxJh%24lZApHWboQ%40%40&statsn=iGJRpsNX45yniGDj!w1ueQ%40%40&d=&n=202796 註2:南山人壽媽咪寶定期保險給付項目:嬰兒先天性重大缺損保險金、不孕症特定試管嬰兒保險金、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婦女關懷保險金、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醫療保險金、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醫療保險金、皮膚移植手術醫療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一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本保險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惟其中乳房惡性腫瘤等待期間為九十日〉〈本保險嬰兒先天性重大缺損保險金保障之活產嬰兒,須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懷孕且保險年齡至四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前分娩,該活產嬰兒至多保障至其七足歲(含)前〉〈本保險不孕症特定試管嬰兒保險金、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婦女關懷保險金之保障僅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四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中華民國112年4月29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28號函備查
註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至保險年齡45歲之保單年度末前,經婦產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女性不孕症」且於「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特定試管嬰兒療程」者,本公司以被保險人接受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胚胎植入時為準,按下列約定金額給付「不孕症特定試管嬰兒保險金」: 一、於第1∼2保單年度者 :「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1萬元 二、於第3保單年度(含)以後者:「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5萬元 「不孕症特定試管嬰兒保險金」的給付,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1次為限。
註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時,本公司按「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給付「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醫療保險金」。「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註5: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時,本公司按「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給付「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醫療保險金」。「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註6: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且實際接受「特定手術」時,本公司按「投保單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該「特定手術」項目之給付金額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以上前項所指之手術時,本公司僅按給付金額較高之項目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註7: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乳房惡性腫瘤」,並因而在「醫院」施行「癌症乳房重建手術」者,每側乳房本公司按「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十萬元給付「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側乳房各以一次為限。
註8: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接受「皮膚移植手術」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金額給付「皮膚移植手術醫療保險金」: 一、若皮膚受植之總面積小於25平方公分者:「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若皮膚受植之總面積大於或等於25平方公分者:「投保單位」乘以新臺幣五萬元。 倘被保險人已依前述向本公司申領「皮膚移植手術醫療保險金」,嗣後又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接受「皮膚移植手術」且其累計皮膚受植之總面積達前述第二點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將依前述第一、二點之差額給付「皮膚移植手術醫療保險金」。
註9: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至保險年齡45歲之保單年度末前經婦產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妊娠期特定併發症」時,本公司按「投保單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該「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項目之給付金額給付「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同一次懷孕中,有兩項(含)以上前項所指之併發症時,本公司僅按給付金額較高之項目給付「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
註10:南山人壽保滿溢醫療終身保險給付項目: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未住院健康鼓勵保險金、門診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一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祝壽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之健康促進係數僅限投保當時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以上者適用><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本保險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中華民國112年2月11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04號函備查
註11: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
註12:年繳保險費總和X1.5%
註13:僅限投保當時保險年齡達16歲(含)以上者適用
註14:https://ws.dgbas.gov.tw/win/fies/doc/result/110/a11/Analysis.doc 11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註15:https://ws.dgbas.gov.tw/win/fies/doc/result/110.pdf 1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註16:南山人壽美滿多福7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給付項目: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本保險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中華民國112年4月15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21號函備查
註17: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
註18:https://ws.dgbas.gov.tw/win/fies/doc/4.xls 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
註19:南山人壽滿多鑽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給付項目: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因本保險在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保險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保險單條款約定給付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中華民國112年3月26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20號函備查
註20:保障至保險年齡達99歲保單年度末
註21:身故含一般身故、大眾運輸意外身故
註22:南山人壽滿利雙享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給付項目:生存還本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契約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依本契約約定給付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中華民國112年2月25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098號函備查
註23:保障至保險年齡達99歲保單年度末
註24:被保險人於第1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時,給付第一次「生存還本保險金」,其後至被 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止,每屆滿一保單年度仍生存時,給付「生 存還本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係指「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 本保額」分別乘上下列係數所得數額後之總和: 第1保單年度:1.35%;第2~5保單年度:2.7%;第6保單年度(含)起: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