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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區山頂里民長期忍受空污危害 里長率隊向監委陳情群情沸騰

台灣好報/王 苡蘋 2023.05.25 19:11
新聞圖片

【記者 王苡蘋╱ 高雄 報導】大寮區山頂里里民忍無可忍,不滿長期忍受垃圾掩埋場所帶來的空污等危害,25日由里長簡子銘率隊前往區公所向監委陳情,指出回饋金分配被剝削、壓榨,創下全台灣最低,「垃圾丟我家,回饋給別人家」,回饋金分配給山頂里12%,其餘88%給距離較遠、無異是對山頂里8400多位居民的二次傷害,現場群情沸騰、抗議聲不斷。

▲山頂里長簡子銘率里民前往大寮公所陳情抗議(記者王苡蘋攝)

簡子銘里長表示,大寮區公所不理會主管機關環保局的建議,大寮區公所假借環保局名義實行對受災山頂里不公不義之行為,正是因為主關機關環保局沒有制定出有拘束力的準則,造成執行機關大寮區公所可不受拘束,主管機關亦無相關法規可監督,倘今主管機關環保局對於回饋有制定出有拘束力的準則,掩埋場當地里也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暴力多數決壓榨,在執行機關大寮區公所及周邊行政里的合謀下,當地里必定是弱勢族群,絕對需要有制度的保障。

簡子銘里長指出,回饋金帶有補償性質,大寮掩埋場的回饋金是對於鄰近周遭居民遭受汙染的補償,對象是居民,而不是對於土地的補償,怎麼會只單用土地面積大小來決定回饋金額比例?毫無公正、客觀可言,應考慮綜合各種環境影響因子 (如:距離掩埋場遠近、面積、)人口多寡及對當地影響程度等)決定回饋金分配,若僅以環保局量測面積為據,未符公平、正義原則。

依據環保署制定的「辦理垃圾處理方案及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建設獎勵金執行要點」,明文規定當地村、里占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臺北市環保局制定的「臺北市新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明文規定當地村、里占百分之七十為原則,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則依「桃園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分別制定轄區內各掩埋場的專屬法規,明文規定距離愈近補助愈多、也有按人口多寡調整回饋金分配。

簡子銘里長強調,高雄市環保局應比照上開方式辦理,就大寮掩埋場制定專屬的回饋實施要點,包含回饋方式、範圍及用途等規定,讓受衝擊最大的當地里有明確保障,不是讓距離掩埋場較遠不受影響的其他周邊里以暴力多數來霸凌當地里,回饋金分配也不應是大寮區公所拉攏、分化地方的工具。(圖:記者王苡蘋攝)

大寮區山頂里民長期忍受空污危害 里長率隊向監委陳情群情沸騰〉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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