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吳東昇臺北24日電)為落實官兵照顧作為,立法院院會昨(23)日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未來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個月將比照《國民年金法》的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5月8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行政院修法版本通過,5月23日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完備軍人撫卹制度。 三讀條文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另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法後所需增加預算,由亡故官兵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修正條文施行後,遺族所領的年撫金,若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