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於(24)日07時35分許,於建國三路與同愛街口見一部自小客交通違規,警方示意停車受檢,該部自小客加速逃逸,最後仍遭警方強勢逮捕帶返所偵辦。
經警方了解,張男(27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建國三路東向西直行,行至同愛街口,巡邏員警見該部自小客有改裝車體情事,遂示意其停車受檢,惟該部自小客卻拒絕受檢後加速逃逸
。
警方一路尾隨至南台路,張男因前方車輛回堵、無法繼續行駛,員警趁隙將其攔下,過程中張男抗拒盤查涉嫌妨害公務遭員警壓制,又張男經酒測後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訊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
另張男酒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同)第35條(處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拒檢逃逸違反第60條(處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危險駕車違反第43條(處6000元以上至2萬4000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違反第21條(處6000元以上至1萬2000元以下罰鍰)、改裝排氣管違反第16條(處9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均依規定製單舉發。
三民一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飲酒後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上路,以免害己害人。
三民第一局對於酒駕零容忍,持續取締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派出所提供。
三民第一分局長長明所所長張輝文自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