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及撕掉行人地獄標籤,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於 5月22日至6月5日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實施「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 針對轄內十大易肇事路口:介壽興豐路口、介壽大智路口、介壽和平路口、介壽與國道二號天橋下口、介壽與廣福路路口、福國北街與仁愛路口、中華茄冬路口、中華永豐路口、興豐路與民權路路口及興豐路與榮興路路口,嚴加取締「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經統計112年5月1日至5月21日,八德轄內共舉發126件車輛違規不暫停讓行人紅單,其中以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福國街與中路街口違規車輛較多。
八德分局於轄內中華永豐路口、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等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並結合志工及義警民防同步實行「舉牌快閃」交通安全宣導,舉牌提醒用路人各項交通安全的最新規定,並提醒駕駛「路口慢停看、行人停看聽」等行車習慣的重要性,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夠小心駕駛平安歸。
本次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為期一個月,重點取締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另八德分局除了取締未禮讓行人車輛外,亦針對「行人違規闖紅燈」執法取締,以提升民眾對 「路權」 的守法觀念。
警方在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及宣導。
根據警政署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標準有四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個枕木紋(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實際有影響行人通行者為取締認定基準 ;第四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八德分局提醒民眾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有無行人穿越及對向來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不分小型車、大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1,800元至6,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均罰300元。
警方在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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