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為確保行人路權,養成「禮讓行人」習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依據行政院召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執法面向」會議決議事項規劃「行人高發事故精緻執法」專案,加強取締路口行人交通事故違規行為,確保行人交通安全。
警方今日指出,經統計豐原區計有三豐路與圓環北路等6處行人易肇事路口,主要肇因為搶越行人穿越道及未注意車前狀態,豐原分局規劃「行人高發事故精緻執法」專案自5月22日至6日5日,於易肇事路口針對造成行人交通事故交通違規加強取締,本(112)年1月迄今計取締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違規行為計945件,將持續以嚴正執法手段,降低行人交通事故。
中市警豐原分局長劉其賢表示,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務必停讓行人優先穿越,行人行經路口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豐原分局將加強路口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建立鴐駛人「以人為本」觀念,營造行人用路友善空間。
原始新聞來源 建立鴐駛人「以人為本」觀念|警營造行人用路友善空間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