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112年5月20日13時許,高雄前鎮分局獲報前鎮區中山三路與正勤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復興路派出所、前鎮分隊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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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為4部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楊女(74年次)、許男(66年次)、王男(70年次)、陳男(77年次),其中楊女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有翻覆情勢,駕駛自行下車稱未受傷無就醫。
經初步了解,王男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山三路內側快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肇事地向右變換車道不慎與右後方楊女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後,再與許男、陳男駕駛之車輛發生碰撞肇事。
整起交通事故已由交通分隊到場依規定測繪完竣,拖吊車到場移置排除,現場車流已恢復順暢。
經查本件交通事故均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責任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規定,汽車在同向兩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變換車道時並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前鎮分局提醒用路人,行車時應隨時留意周遭車流狀況, 保持前後安全距離與左右間隔,於變換車道時應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以維護廣大用路人安全。
圖文由前鎮分局交通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