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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稅」一起?新婚怨偶「報」不同

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2023.05.20 05:19
新聞圖片

記者 溫子豪 報導

  申報所得稅可一鍵下載全部的所得資料,不過其中有許多「眉角」必須注意。像是夫妻申報應以「所得年度」的婚姻關係來判斷是否要合併申報;而若去年曾赴中國大陸任職或投資,產生的所得也要併同台灣來源所得徵稅,若未誠實申報將會被罰。

  由於綜所稅申報是計算「上一年度」收入,也就是今(2023)年申報去(2022)年的所得,夫妻的婚姻關係即牽動報稅的方式。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今年才完成登記的新人必須「分開」報稅,若將對方合併申報為配偶,違反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不僅要補稅,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遭處罰鍰。

  如果正處於分居狀態,且雙方已經互不聯絡,無法得知另一方的所得狀況,也無法替另一方申報所得,可在報稅時於申報書中註明「分居」,由國稅局按夫妻所得額、扣除額資料歸戶,並核定是否應補徵或退稅。

  若夫妻中有任一方在去年不幸過世,今年申報時依然可採合併申報,免稅額與扣除額都不必按生存天數比例計算,而存活配偶須具名為納稅義務人,往生的一方只能以配偶形式登記。

  除了留意夫妻報稅方式外,民眾若前往中國大陸任職或投資,並在去年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繳納綜所稅。不過,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內,因此民眾應自行填列所得發生處所的名稱與總額,並以財政部公告的新台幣與人民幣折算率換算。

  國稅局表示,相關計算方式為新台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以及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而去年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為4.4144比1。過去曾有納稅人漏報大陸地區薪資,主張原因在國稅局網路查詢所得資料不全,然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屬於稽徵機關提供的所得資料範圍,因此仍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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