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19日於議事堂上進行市政總質詢時,質疑桃園市天幕球場有量身打造之嫌,直指前市長鄭文燦8年執政時期,興建80個天幕球場,經費高達近10億元之多,原本列為臨時建築,被指遊走於法律邊緣狀態,而鄭文燦在卸任前直接將天幕就地合法,懷疑桃園市大量興建天幕,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舒翠玲表示,依據市府財產造冊資料,鄭文燦市長從104年-110年總共興建近80個天幕,其中106年在龍岡大操場的天幕是最貴的一座3千萬、平均一坪95500元,107年在楊梅最便宜的一座223萬平均一坪也要62000元,而天幕所使用的材質薄膜,80%是由嘉義的一家冠x公司、20%由另一家神x公司提供。
針對天幕球場興建問題,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於議事堂上提出質詢。
舒翠玲說,當時採用建築法第99條-臨時建築,免申請建照、雜照,只要專業技師簽證即可興建,規避都市計劃法公園用地建蔽率10%規定,然而桃園市臨時性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臨時建築最長就是一年,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中明訂鋼構建築物使用年限為50年,所以她從104-110年不斷提出質疑,究竟天幕存在的年限是多久?
前市府於108年10月在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裡新增一項遮陽棚,主要材質(鋼構+薄膜)使用年限8年,復又於卸任前111年10月28日修訂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42 條規定,直接將天幕原來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狀態,直接就地合法!
針對天幕球場興建問題,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於議事堂上提出質詢。
舒翠玲指出,鄭前市長大費周章遊走法律邊緣真的只是為了興建一個遮陽設施嗎?難道遮陽設施只能用薄膜材質嗎?她合理懷疑,薄膜廠商由2家廠商形同壟斷,造價高昂直逼鋼筋水泥的建築物,鄭前市長用臨時建築、規避都市計劃法、建築法,快速大量的興建總經費近10億元的天幕,到底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如果用臨時建築就可以規避法令興建天幕,若人民急切需要托嬰中心,未來是否可以在每個公園興建?如此跳脫政府審查,市府都發局是否就可裁撤?建築法、都市計畫法不就形同虛設?
另外,天幕使用年限是8年,現在究竟是拆還是不拆?如果不拆、如何確定安全性?是否要進行結構安全檢查?多久要檢查一次?如何檢查?技師直接簽證?還是市府審查?目前有些天幕薄膜已經有破損,是否要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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