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18 15:42:5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6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明訂「好學生條款」,鼓勵公私場所業者做好自我管理,減少非必要檢測數量,同時新增「功能性定期檢測」給予環保機關提升管理強度,業者應提「空污排放檢測計畫」提升定期檢測數據品質,以落實「量少、質精及有效管理」精神。
環保局說明,轄內列管定檢業者共50家66個製程,為落實法令宣達已於111年召開「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針對修法重點逐項說明,輔導公私場所應依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內容執行定期檢測,及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設置與加強自主管理,以符合修法後規範,並提醒公私場所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空污排放檢測計畫修正申請。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近年來檢測費用逐年攀升,希望藉由修法明定替代檢測方案及有條件免檢測樣態,促使業者將非必要檢測經費用於升級防制設備效能,以有效減少空氣污染排放,提升企業好感度並保有民眾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