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112年5月17日9時30分,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大豐二路口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自小客車林姓男駕駛(71年次)沿大順二路北向南直行,與重機車許姓女駕駛(49年次)沿建德路西向東直行後右轉大順二路,接著左轉大豐二路口,造成林姓男駕駛車頭與許姓女駕駛左側車身發生碰撞。
經警方到場處理測繪,駕駛、騎士酒測值皆為零,機車騎士手腳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
。
初步研判為林姓男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4條第3項),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案經審視當事人所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畫面,義交指揮自小客車駕駛於紅燈時向前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相關肇事案件已由本分局交通分隊依規定受理及測繪,有關本案肇事責任經調閱相關事證後,再予分析研判。
案經審視當事人所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畫面,義交指揮自小客車駕駛於紅燈時向前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相關肇事案件已由本分局交通分隊依規定受理及測繪,有關本案肇事責任經調閱相關事證後,再予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民眾行車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周遭車流狀況,降低路口各項事故的發生機率,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