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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防疫補償申請延長2年

台灣好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3.05.18 20:3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行政院開麥啦-2直播)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病毒流感化、多國解除疫情管制作為,台灣也自5月1日起,把新冠由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為第四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自5月1日起解編,相關防疫業務回歸行政院衛福部主導。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將在今(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滿並退場,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衛福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保障符合該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民眾的權利,爰於「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規定,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本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圖/行政院衛福部提供)

(圖/行政院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指出,本草案修正要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其第3條第1項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2項規定的2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者,為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爰擬具本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該防疫補償的短期消滅時效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期間的末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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