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17 15:12:52)配合財政部訂頒「重購土地退稅及管制查核作業」及「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暨「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注意事項」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自112年5月25日起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簡稱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及同年6月1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等3項每年例行性清查作業清查項目分述如下:
1. 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內容: (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 (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 (5) 查核社會褔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法人之捐助章程,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是否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2. 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3. 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係針對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清查結果如有再行移轉或未依原核准退稅原因(如自住、工業使用等)而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嘉義縣財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