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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警分局公布六大「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路口!

CNMA新聞聯合網/ 2023.05.16 08:00
記者:陳風益 陳榮文 台南報導
有鑑於本月8日台南市北區發生一起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遭車輛撞擊傷亡的事故,引發全民譁然,行人路權觀念再次受到重視,南警為確保行人用路安全,建立民眾「車輛禮讓行人」路權觀念,宣布自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止執行為期一個月「路口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期能藉由強勢執法提醒民眾,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時,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發現行人穿越線上有行人準備要通過時,應「停止」讓行人先行走,依據警政署規定,「倘若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懸進入行穿線,與行人行進方向未保持3公尺距離(約1個車道寬)」,即可依規定舉發未停讓行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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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豆警分局為加深用路人對於行人路權的觀念,於專案期間擇取轄內六大車流及人流量大路口強勢執法,分別在麻豆菜市場(麻豆區興中路與興國路路口)、麻豆阿蘭碗粿前(麻豆區中山路與新生南、北路路口)、下營區公所前(下營區中山路一段與文化街路口)、隆田火車站前(官田區中山路與文化街路口)、六甲菜市場(六甲區中山路與中正路路口)及六甲郵局前(六甲區中正路與民生街路口)等六大重要路口加強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作為。該分局統計5月1日至15日止,計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15件、非號誌化路口不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8件、人行道違規停車132件,希藉由重要路口交通執法,減少事故發生,更提醒廣大的駕駛朋友尊重行人路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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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豆警分局分局長林獻力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持續展現執法決心,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加強執法,全力守護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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