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汽機車LED頭燈壽命長、亮度高、裝置成本低、外觀較顯科技感,因此常見車主將原廠頭燈私自改裝為LED燈,多因「亮過頭」或「裝置仰角過高」,導致容易直射到對向來車駕駛的眼睛,造成對方瞬間眩光,無法睜眼,而影響行車安全!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車主,LED頭燈在未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登記下,擅自改裝,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9,600元喔!
車輛如改裝LED頭燈時,請務必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並持車主證件、行照、有效期限達30日以上的強制險保卡、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及改裝發票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變更檢驗登記,以免受罰!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服務專線,或至公路總局網站「智能小鹿」線上諮詢。
〈車輛改裝LED燈記得辦異動登記〉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