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落實應列管未列管之6層以上建築物社區,其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維護,特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資料橫向比對清查後,目前土樹三鶯區尚有75間華廈大樓社區未設管委會及尚未辦理消防檢修申報,消防局第五大隊擇於5月12日邀請以上社區民眾座談,溝通輔導盡速辦理符合相關規定,期降低本市災害意外事故發生。
去年3月台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地上7層、地下1層RC構造頂樓加蓋的華廈大樓,發生6死6傷重大傷亡火警,經查該棟大樓是35年老舊建築物,凸顯集合住宅一旦發生大火,可能釀成較多人命傷亡,所以大樓本身應有的消防設備應維護保持勘用。
任何建築物當初在取得使用照執照時,會依照當時法規,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如發現有濃煙或火勢,提醒人的警報設備;室內消防栓供人滅火的滅火設備;使人避難逃生的避難設備;降低火災所產生濃煙(排煙機)的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等,都是為維護該建物居住安全而設置,但可能因長期未保養這些消防安全設備,導致其固有功能失效,進而發生火警時,極可能讓民眾身處在危險環境下。
第五大隊長鍾世銘表示,社區住戶為生命共同體,應該共同建設、維護社區消防設備,第一步先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社區每年9月底前委託消防設備師士針對社區消防設備進行檢修,並申報到消防單位備查,若未依法辦理,將處1-5萬元罰鍰;第二部依照檢修申報書內容缺失部分,進行維修或更新,保持設備堪用狀態,若未依法維護,將消防法第6條規定處6千-3萬元罰鍰。希望各集合住宅能多配合辦理檢修申報與維護消防設備,以強化居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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