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新北報導】
鑑於近來各地屢屢發生車輛未禮讓行人,釀成傷亡事故意外,為展現警方嚴正執法決心,以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確實遵守行人優先觀念,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發生率,土城警分局自112年5月1日起配合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規劃專案勤務,針對提升行人路權四大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加強取締,展現警方維護「行人路權」決心,保障用路人的交通安全,統計5月迄至11日計舉發各項違規達636件,包含車輛未停讓行人101件、非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8件、人行道違停442件及道路障礙85件,其中車輛未停讓行人最重將處罰3,600元罰鍰。
土城分局表示,交通部已完成修法,自112年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不分大小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重新臺幣3,600元罰鍰。另外,立法院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通過(待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不暫停讓行人通行路口,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也將針對本次警政署頒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取締重點項目,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取締,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降低路口事故發生。
土城分局另將持續倡導「車輛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及「酒後勿開車」;另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藉由多元宣導加強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共同落實交通安全,以營造出友善城市環境。
原始新聞來源 行人地獄強力執法|土城警單月取締636件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