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軍總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起因在於家屬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被拒絕,並與醫師發生衝突並動手傷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指出,起因在於制度設計出現問題,導致醫師變成病患與家屬的第一線的暴力對象。
衛福部草屯醫師老年精神醫學組醫師沈政男指出,醫生為什麼會拒絕患者開立巴氏量表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病人若仍在急性住院,病症與失能程度還沒穩定,或許兩、三個月後就改善了,但醫師不敢開立相關診斷,以免因造假吃上官司。
過去台灣就曾發生有醫院神經科醫師長期開立不實診斷證明,並在失能診斷書上評為「永久失能」,協助病患請領較高額的保險給付,前後詐領 2 千萬勞保金引起單位注意,因而吃上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亂開巴氏量表恐吃上官司
作為長期投入失智症及老年精神科多年的沈政男也分享,「過去曾因開立失能診斷書而接到地檢署來調病歷,說我開出的病症暨失能診斷書被造假集團拿到了,要我說明一下。」
於是他才回想到,先前有一位年輕、瘦弱、戴著口罩、眼睛很大的女子,帶著說是中風的婆婆過來,一進診間講沒多久就哭了,希望能開巴氏量表,不然如何又如何。「試問,這時候,你能不開嗎?然後就接到檢察官的詢問了。」
但因為查無醫師有任何利益交換關係,最後全身而退,他說「巴氏量表的開立,只要根據醫學評估流程開立,也沒有對價關係,非專業人員不敢質疑你的診斷書。」但到底為何巴氏量表在造假集團間橫行,原因多跟申請看護和保險有關。
巴氏量表是失能診斷依據
沈政男指出,巴氏量表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也是雇主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勞保金申請的重要文件,裡頭列出可填寫的病症、註明巴氏量表幾分才能申請,但沒有說生病或看病多久才能申請,長期下來也衍生諸多問題。
甚至有承辦人員會要求,「只要醫生認為需外籍看護照顧六個月以上,就可以開立,若疾病不在表列當中就要另外註明。」等規定,過去有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而被傳喚的事情屢見不顯,於是遇到家屬的要求,也會更嚴謹不敢隨便亂開。
在臨床上,醫師也會本於醫療專業與法規開立醫療文書,但看在家屬眼中,「明明老人家都這麼嚴重了,需要外籍看護照顧了,為什麼不能開?」雙方一言不合,先是口角後來就動粗,才導致醫療暴力發生。
看護診斷書應交給第三方
沈政男認為,法律現在要求失能診斷需要由「醫師開立」才能請看護,但他認為台灣應該歸長照單位管理,因為「事實上巴氏量表開了以後,最後也是交到長照管理中心,再媒合台籍看護,或者交給外籍看護照顧。」
「以球員兼裁判的觀點來說,主治醫生根本不適合開立外籍看護診斷書,而是應該交給第三方來評估。」而且他也提到,除了巴氏量表外,若長者是失智症,還應該以臨床失智量表(CDR),一同附在病症暨失能診斷書裡才正確。
他建議未來應該要讓想要申請外籍看護的人,拿著醫生的一般診斷書,向長照窗口遞交,再由照管中心的看護需求評估委員會核定,把決定權歸到政府,而不是醫生,就能避免醫生與家屬發生衝突。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