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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屋遇賣方提「1要求」他超為難 網友反讚雙贏:最少60萬入袋!

好房News/ 2023.05.12 17:14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經濟不景氣連帶影響台灣房市,近期不只預售建案延遲交屋頻頻,就連中古屋交易都頻傳賣方延後交屋,或是希望售後回租,讓不少買家都感到相當困擾。
 
一名網友就遇到這樣的狀況,原PO在PTT上發文表示,近期購買一件中古屋,原本預計最近交屋,但賣方卻臨時要求希望延後兩個月交屋,以便讓賣方節省破百萬的自用住宅稅率。
 
買中古屋卻遇上賣方要求延後交屋,讓買房左右為難。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房子、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胡琪俐攝
 
原PO表示,雖然合約上有註明延後交屋需每天賠償千分之一的購屋款,但他仍相當猶豫,擔心若是強硬按照合約走,惹得屋主不開心,等到交屋前房子會被亂搞,左右為難不曉得是否要答應屋主。
 
網友們分析該屋主狀況,極有可能是誤算了賣房土增稅「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出租或營業用限制,以「一生一次」來說,必須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若是「一生一屋」條件更嚴苛,必須在出售前5年,無出租及無營業。若不符條件最低也必須繳交20%的一般用地稅率。
 
對於原PO的狀況,網友們大多認為是個雙贏局面:「你合約簽爽的嗎?換做是你延遲給付價金,對方會通融嗎?」、「既然他想延後交屋省錢,那你就和他談重新簽約,交屋時間往後,但售價降低,不然對你沒好處,幹嘛要延後交屋?賣方硬要就照合約付賠償款」、「就跟他說你租約到期,如果延後,你可能要多花搬家跟租金,請他補貼個幾萬給你,合情合理」、「臨時要求,先不同意,拿來談條件」、「違約兩個月6%入袋,1000萬的房子,兩個月就省60萬了欸」、「請他回租算租金」。
 
臉書《賣厝阿明 知識+》提醒買方,若是採取「售後回租」的方式,要特別留意兩點,其一是未來若有賣房換屋需求,因為曾有售後回租所得,要特別留意重購退稅的條件之一是「出售前1年內不得營業使用或出租使用」。
 
第二點則是房屋保固。在中古屋買賣上,「漏水保固」服務是指在交屋日起算6個月內,有發生漏水狀況賣方要負擔修繕責任。因此建議保固起算日應從,「租約到期點交日」起算,避免買方還沒點交確認完內部狀況,保固時間就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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