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112年5月11日19時30分許,高雄前鎮警分局獲報轄內草衙二路與明衙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查處,係55歲張姓男客運駕駛行駛於草衙二路(北往南)與一名54歲曾姓女腳踏車騎士(同向)發生擦撞事故
。
公車右前輪輾壓曾女右腳,造成曾女右小腿開放性骨折,意識清楚
,送高醫治療,無生命危險。
據了解雙方原本在路口前停等紅燈,自行車因停等於客運車的右前方視線死角處,於綠燈雙方起步時,自行車向左偏移,而客運駕駛又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發生擦撞肇事。
本件事故經調查駕駛人均無酒駕情事,後續相關肇責將送由交通大隊進行分析研判。
前鎮警分局呼籲用路人,大型車輛視線死角為車輛前後方及左右兩側,因此,切勿行駛或停等在大型車的車前、車後及車側處,行駛時應控制好行駛方向
。
勿左右偏移,並注意車前與車側狀況並互相禮讓,機(慢)車行駛時並應有遠離大型車之防禦駕駛觀念,以確保行車安全。
前鎮警分局交通大隊
前鎮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