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警分局2名員警,5月7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水上鄉嘉163線14公里處產業道路,攔查一名騎乘機車男子,男子認為警方違法盤查,憤而提告;水上警分局今天透過新聞稿澄清,說明員警盤查過程,對民眾提告則表示遺憾但尊重。
水上分局表示,水上鄉163線14K產業道路附近,為易發生交通事故及防竊案件,為加強巡邏地區,當日2名員警在19時許,在該路段見男子騎乘號普重機車往右偏移,故將巡邏車駛往前方不遠處停靠欲示意攔查,但該男子突左轉往施工且無路燈、號誌之產業道路行駛,行跡可疑,員警見狀立即迴轉尾隨予以攔查。攔查過程員警目視盤查車輛未放置犯罪工具,又檢視行為人無酒容酒味情事,全程時間僅2分鐘即予放行。
水上分局長楊迪光說,警員在執勤中全程開啟警示燈,但因考量欲攔檢恐駕駛人見巡邏燈,易導致緊張於產業道路發生危險,所以先行關閉,符合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員警得依實際狀況因地制宜彈性運用,並無不當之處。
楊迪光表示,本案同仁於治安要點區域加強巡邏,發現可疑有犯罪之虞者,積極實施盤查,並於查證清楚後即予放行,分局肯定同仁合法實施盤查,展現對於治安維護之堅定決心。
另,對民眾提出告訴水上警分局表示遺憾但尊重。楊迪光說,警察積極執法是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民眾安全的最大利器,警方不會受到本案影響,仍會秉持合法、公正、專業的執法決心,以確保社會的安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