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公司焚化爐2015年間因處理廢棄物汙染滲眉埤,遭桃園市政府勒令停工,為清除滲眉埤以及廠內廢棄物,市府環境保護局向該公司求償代履行費用與應變必要措施費用等逾12億元,該公司逾期未繳納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因該公司名下位於蘆竹區之土地為汙染廠址,自105年移送執行迄今,多次拍賣均未賣出,終在此次特別變賣程序中,由其他公司以1億2012萬元聲明應買獲准,有效充裕國庫。
某公司焚化爐2015年間因處理廢棄物汙染滲眉埤,遭市府勒令停工。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說明,系爭土地占地1萬1617平方公尺,持份完整,然因被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之相關規定,買受人於土壤汙染未改善完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前,不得重建或再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應擬定汙染控制計畫等,使得大眾應買意願降低。該案移送行政執行7年,系爭土地歷經15次拍賣,最低拍賣價格曾低至5400萬元,仍無人應買。然系爭土地於109年間經市府公告為桃園航空城計畫附近地區第二期區段徵收範圍後,價值水漲船高,109年12月28日重新鑑價的結果為3億1628萬餘元,惟疑因考量應買後續清除廢棄物、改善汙染等成本與費用,縱價值提升,仍乏人問津,經四次拍賣後無人應買。
桃園分署進一步提到,為進行次一輪拍賣程序,分署於去(111)年9月12日重新送鑑定,此次價格約為1億7000萬元,執行人員為促賣出系爭土地,除多次現場考察外,亦積極促請該公司負責人尋覓有意應買者,另函請環保局提供與該公司相同性質處理廢棄物之事業機構,俾利拍賣時通知以提高拍定機率。經三次拍賣程序,終於在特別變賣程序中,由另家公司於今年3月29日聲明應買系爭土地與其上之焚化爐,並已繳足全部價金在案,挹注國庫1億2012萬元。
桃園分署表示,對於各類型違反環保法規之案件,包括罰鍰、代履行費用等之執行,桃園分署均相當重視並持續加強執行。亦提醒民眾,為給後代子孫良好的生活環境,應確實遵守環保法規,若有積欠罰鍰或費用應儘速繳納,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終將為違反環保法規之行為付出代價。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