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冠賢報導)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警員葉少廷、吳歡於112年5月6日6時許巡邏行經鳳山區保泰路,發現一輛汽車轉彎未打方向燈,遂欲上前攔查。豈料該車一度不停車受檢,員警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
後該車在警方持續尾隨下,一個轉彎因行進路線受阻,車內廖姓男駕駛(38歲)只好乖乖下車受檢,還辯稱是要趕路買東西。警方一靠近廖男,就聞到其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廖男還堅稱未飲酒,警方隨即拿出酒精感知器對其初步檢測,卻馬上出現酒精反應。
當警方表示要吹測酒測器時,廖男這時一改方才不配合停車受檢的態度,開始哀求警方「拜託不要啦!」員警卻不為所動堅持吹測。廖男見求饒不成,便開始跳針不斷詢問吹測可能的罰則如何、拒測處罰是什麼。
終於廖男表示要拒測,警方現場說明拒絕酒測的罰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依規定開罰18萬元罰單,當場查扣廖男之機車。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或食用含酒精成分的食物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應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請代駕,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圖說:駕車違規警方攔查竟一度不停車,被員警發現酒駕。(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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