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李姓男子(45歲、東區人、有竊盜資料)於5月5日下午13時許在中西區永福路某超商內,注意到吳姓被害男子(現職外送員)接到訂單電話後急忙離開工作,也發現其原來坐著之桌子上尚放有1只袋子,內放有手機電源線、轉接頭、充電器及剛買來還來不及吃之涼麵、飯糰、土司等午餐物品(共計價值1,699元),竟趁四下無人上前打開查看後整袋拿走離去,案經被害人14時返回超商發現物品遭竊急忙報警。
第二分局說明,南門派出所警員李英誌等到場受理,馬上調出超商監視影像查看並確認行竊對象,續經由路口監視器鎖定交通工具以車追人,1小時即前往李男東區住處將其帶回調查,經出示行竊影像等具體資料,調查後將其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行竊物品之李男一見到員警迅速登門查訪甚為驚訝,但經員警出示其行竊影像具體事證,乃乖乖將行竊所得之電源線、轉接頭、充電器等物品乖乖交出,但是涼麵、飯糰及吐司等原為被害人準備午餐,均已為其食用殆盡;調查中也發現其看到被害人接聽電話接單及離開後,也立即上前打開被害人所留放在桌上塑膠袋,經翻開查看後整袋拿著並騎車離開超商,也讓被害人返回超商時發現午餐遭竊而氣憤報案;案經員警到場立即釐清鎖定犯嫌身分,短短1小時即將李嫌帶回調查,全案並依涉嫌竊盜罪嫌送辦。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損失物品金額雖然不大,但民眾之財產安全為警察機關所重視,不論大小之竊盜案件,必積極偵查來力求偵破,以遏阻宵小再度犯案;同時也提醒民眾對自身物品應妥善保管,時有防竊警覺,以避免讓宵小有機可趁,致生自身財產遭受損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