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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290億併家樂福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2023.05.06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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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統一集團併購家樂福一案過關!公平會經過審議後,今(5)天宣布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條件,包括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利,家樂福的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3分之2,不得由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擔任等,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去(2022)年7月,統一集團宣布併購家樂福引發市場熱議。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分別斥資約新台幣239億元、51億元,合計290億元,向法國方面取得台灣家樂福60%股權,一旦完成交割,統一將持有台灣家樂福70%股權,統一超則占30%。

  針對此案,公平會今天決議通過不禁止合併,但有條件通過,主要是為了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要求,統一及家樂福整併起3年內,統一最高只能持有家樂福30%股權,且家樂福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3分之2,也不得由統一超商的董事或總經理擔任;而擔任家樂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不得擔任統一超商總經理或經理人。

  在避免造成供應商衝擊部分,公平會分2大面向處理。首先,為避免兩者合併後,利用其通路商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並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家樂福給予統一企業的商業條件,相較於相當地位的供貨商,不得有明顯優待或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此外,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等專案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家樂福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也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貨商自供貨商名單除名。

  第2面向,為避免兩者採取共同採購及行銷策略,或增加對供貨商談判力量,限制下游通路市場競爭,自兩者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與統一超商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為了確保統一執行附加負擔條件,公平會要求統一企業在結合實施的次年起3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必須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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