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集團以290億元收購台灣家樂福60%股權的消息在近期引起關注,公平會在5月3日的委員會議上通過了這項併購案,但附加了一些限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統一企業公司在申報結合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了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的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以增進整體經濟利益。
▲統一併購家樂福,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示意圖/shutterstock)
公平會指出,企業結合是雙刃劍,雖可提升經營績效和增加競爭力,但也可能產生市場競爭的疑慮和不利影響,因此公平會在審查期間,除詢問零售通路同業之關切面向外,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等對於這項併購案仍有相關疑慮,如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的零售通路更為完整,市場將更趨集中,以及中小型的供貨商可能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公平會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了負擔,其中包括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限制統一超商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董事席次等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統一集團以290億元收購台灣家樂福60%股權。(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統一企業公司表示,其與家樂福公司結合後,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且可穩定家樂福公司的經營,維持企業文化,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然而,公平會認為這項併購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以及其他流通同業的影響重大。在接受審查期間,公平會詳加分析了市場競爭的情況,聽取了零售通路同業的關切,並邀集了上游供貨商所屬的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以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的意見。在針對上述疑慮進行評估分析後,公平會決議通過了這項併購案,但須附加負擔,以保障中小型供貨商的權益。
公平會對於統一企業公司的併購案提出了多項附加負擔,其中包括:避免結合事業利用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是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另外,家福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在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如果是供貨商自行提出,或其他非因家福公司、統一超商公司的原因採行的話,就不在此限。
▲統一集團以290億元收購台灣家樂福60%股權。(示意圖/shutterstock)
公平會強調,統一企業公司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之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希望此一結合,也能帶給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多贏的綜效。統一企業公司已表示將遵守公平會的要求,全力落實附加負擔的內容,並且持續改進其經營模式,以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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