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及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等弊案,並「聽媽媽的話」替母親吳淑珍洗錢,4月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遭判處1年刑、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如今,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高雄地檢署也已發出傳票,通知其5月11日下午15時30分報到後發監執行,至於其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今(2)下午15時許則現身凱達格蘭大道,一路從台北賓館步行至總統府前,並遞交生平第一次請願書。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案,最終遭判處1年刑定讞。(圖/翻攝自臉書/陳致中Chih-Chung Chen)
前總統陳水扁昨(1)日晚間在臉書上表明,自己認為行政院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質疑對於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涉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是否誤解了該法立法意旨?他直呼,行政院提出這樣的版本,立法院卻還強行通過,「不是很奇怪嗎?」
事實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中旬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對於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之修法內容未達共識,故仍需協商,但若最終修法納入規範,陳致中將無法再參選,因此陳水扁今日下午特別北上現身凱道,行使這輩子「首次請願權」,並步行至總統府遞交請願書,接著再陸續步行至行政院、立法院陳情。
▲前總統陳水扁今(2)日下午特別北上,行使這輩子「首次請願權」,並步行至總統府遞交請願書。(圖/翻攝自臉書/陳致中Chih-Chung Chen)
陳水扁表示,現今《洗錢防制法》是在他2005年任內所三讀通過施行之法案,當時在倉促時間內制定,內容規範包山包海、內入許多犯罪樣態,但該法最重要的是在防制洗錢、而非防治參選,如今相關法令卻遭誤用,認為觸法者不論緩刑或易科罰金都終身不得參選,完全誤會了當初的立法宗旨。
「阿扁也是更生人!」陳水扁進一步提及,自己年輕時曾因蓬萊島案坐牢8個月,然而身為更生人的自己,出來後也就受到更生保護法的保護,畢竟行刑的目的應是要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但如今卻變成無視更生保護,甚至還可能遭剝奪終生參政權,「這樣對嗎?這樣合理嗎?」、「不要再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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