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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5日將協商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客家電視台/陳郁心 黃映婕 臺北 2023.05.02 12:45
針對國家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展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這個月5日立院將進行協商,民間團體以國外屋頂光電的法規為例,呼籲政府應要求一定規模新建物,要設置光電設施,都市的電由都市生產,減少南電北送的不公。 「未來建築要零碳,屋頂光電是標配,屋頂光電是標配。」 環保團體站在大樓光電板下,呼籲即將在立院協商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應要求新增建以及改建,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築物,必須裝設太陽能光電板,減少光電設備,對農漁業土地的侵害,以及南電北送的不公平。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 蔡卉荀:「臺灣呢,也已經在2050的淨零的那個目標,有設定了,到了2050年呢,所有的百分之百的新建物,都要達到淨零,那使用屋頂光電,就是對建築物來講,最簡便、最有效率的一種能源,綠色能源。」 大樓管委會總幹事 林振宇:「實際裝設以後,不僅省去修繕屋頂漏水的工程費用,底下活動空間又可以晒衣、晒被,以及植栽培養。」 日前有立委,以日照條件南北大不同為由,認為不應訂定強制性、全國性法規,而民團藉由國外經驗分享,不管是加拿大的多倫多還是德國,緯度較高的國家都有強制性法規,推動屋頂設光電有先例可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劉如意:「屋頂光電界結合建築技術規範,已經有政策實踐而且正在進行,所以我呼籲中央,應該要趕快跟上國際,還有地方政府的腳步,不應該要退以獎勵補助的辦法,去取代修法的強制性,應該要正視屋頂光電在淨零未來的重要。」 國發會規畫2050年全臺光電裝置量,應達40到80GW,民間團體,依照內政部每年新增建築物數估算,到2050年,符合設置光電標準的屋頂面積,可達5400公頃,並產出5.4GW光電容量,對政府政策帶來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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