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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嘉縣本月取締「車不讓人」102件

創新聞/林詩涵 2023.04.28 17:04
新聞圖片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國內汽機車與行人爭道情況相當普遍,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敦促駕駛人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嘉義縣警方4月份已取締「車不讓人」違規102件。警方強調,台灣經常發生民眾在行人穿越道遭受車輛撞擊,除全面提醒車輛禮讓行人,也呼籲行人應確實遵守路權規定,人車雙方謹守規則、相互尊重,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嘉義縣警局指出,嘉義縣道路及事故型態雖異於都會地區,但過去一年(111年度)亦發生了路口行人交通事故71件,其中於行人穿越道上肇事者佔20件,根據警察局對轄內路口行穿道人車動態的觀測結果,發現仍有將近三成五的駕駛人未能確實停讓行人。

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嘉義縣警方自本(112)4月中旬起,由交通隊、各分局會同嘉義區監理所、大眾運輸業者,透過在BRT客運朴子轉運站等地點舉辦戶外宣導活動,傳達「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路口安全觀念,深化「車輛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人本理念。

另,為敦促車輛駕駛人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有效防制事故發生,嘉義縣警方擇定轄內45處易肇事、行人多或學校周邊路口,編派警力執行現場蒐證攔查,並運用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智慧鏡頭逕行舉發,全面取締爭先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車輛,從4月份開始迄今,共計取締「車不讓人」違規102件,其中汽車違規罰鍰3600元、機車違規罰鍰1200元、慢車違規罰鍰300元起,另附帶取締闖紅燈(含紅燈右轉)2073件。

嘉義縣警局提醒,汽、機車或慢車臨近行人穿越道,無論直行或轉彎,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1個車道寬),且汽車前懸或機、慢車前輪進入行穿道上,因而廹使行人停步或讓道者,即構成違規,將面臨高額罰鍰。

此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路口,亦有自人行道或路沿延伸對應的隱形行穿道存在,駕駛人仍須注意四周行人動態,隨時做好停讓的準備;至於行人部分,也呼籲應確實遵守路權規定,不闖紅燈、不任意穿越道路,唯有人車雙方謹守規則、相互尊重,才能真正達成「人本交通-友善安全」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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