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事故統計資料發現,機車駕駛人因未戴安全帽,發生車禍死亡件數,屏東縣高居全國第二,另統計屏東警分局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因未戴安全帽導致A1死亡者有5件、A2受傷者有362件;111年A1死亡者有6件、A2受傷者有390件。有鑑於此,屏東警分局針對未戴安全帽違規加強取締,112年1-4月共計舉發1,54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596件。
另外部分民眾認為戴安全帽是為了應付警察取締,配戴時未繫帽帶扣環,或者過於寬鬆,一旦發生事故時,安全帽容易脫落而造成頭部撞擊傷害。配戴安全帽時,應將帽帶繫緊,保持一指寬度,不得妨礙視線,並且要選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合格的安全帽,才能有效保護頭部,希望民眾了解罰錢事小,生命安全最重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另外第92條第7項第6款規定:「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屏東警分局持續運用宣導與取締並重的手段,建立民眾正確配戴安全帽的觀念,以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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