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趨緩、防疫規範鬆綁,今(112)年所得稅申報期間截至5月31日止,但針對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的民眾,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規定繳納期間內透過「3種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民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透過「3種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示意圖/資料庫)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應繳納期間(112年5月1日~5月31日)內,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每月1期、最長36期)。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今年起手機報稅服務再強化、功能比照電腦版,可使用現金繳稅,並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功能,只要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情形,即可於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透過網路、郵寄、臨櫃等3種方式,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國稅局將從寬、從速辦理,及時提供緩繳稅捐協助,以減輕民眾負擔。
此外,台北國稅局網站已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並同時設有專人諮詢窗口,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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