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沐安/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駱姓男子被檢警查出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間在台北市西門町開設「卡拉Ok」店,涉嫌找來4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還讓她們在店內任意被客人觸摸、猥褻,藉此收取小費,日前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駱男5年刑期,高院駁回上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不過近期警方又查出,還有另外2名少女也在駱男的卡拉OK坐檯,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駱男及介紹少女上班的邱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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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名少女在卡拉OK店陪酒(示意圖)。(擷取自PEXELS圖庫)
判決書指出,駱姓男子經營卡拉OK,其消費方式為女陪侍陪客人飲酒、唱歌等,客人每人低消300元,包含2瓶啤酒,坐在大廳喝茶300元,進小包廂唱歌、飲酒2800元、進大包廂唱歌、飲酒3800元。而在疫情期間,駱姓男子還找來4名未成年女子坐檯陪酒,甚至讓少女們收取「小費」,陪客人進行涉及色情之伴唱,及接受男客人親吻、擁抱、撫摸私密部位。
雖然駱姓男子在法庭上辯稱,只是提供場地、伴唱設備供人娛樂,並收取包廂費、酒水費,4少女都不是他僱用的員工,也從未要求她們來坐檯陪酒,更沒有色情行業常見的抽成行為。且駱男還表示他提供300元、500元車馬費,僅屬補貼福利,並非針對特定人或藉此引誘少女,強調自己是後來才發現少女們有謊報年齡的情況,他只有未查核文件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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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卡拉OK店負責人被起訴。(擷取自PEXELS圖庫)
不過4名少女卻都證稱「駱男就是老闆」,法官勘驗駱男與少女的對話記錄,駱男詢問「今晚11點來嗎?」、「泰國女孩上課前、還沒有辦法來上班」、「我們才會補貼車資、要你們、先來幫忙」、「客人喜歡瘦小型、不要有肉肉的感覺」。而少女們互相聊天時也提及「今天都色鬼」、「遇到兩個不是喇要不然摸X跟XX」、「噁心死了」、「幸好我今天+老闆那600賺3700」。
法官認為,駱男曾指稱「經紀人帶那些小姐來,會增加我店的來客率等語」,所以有藉此提高客人來店消費意願、延長消費時間,以賺取更多各項消費營利意圖,且駱還要求4少女對外宣稱「成年」,如遇臨檢要迅速從後門逃離等,明知少女們未成年,卻故意引誘、容留。
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駱男有期徒刑5年,11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目前案件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而近期檢警又從查扣的卷證資料中,發現還有2名少女也在駱男的坐檯,循線追查出邱姓經紀人,依法再將駱男及邱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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