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採購中心實務研習 吳文城律師演講

台灣好報/claire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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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雲林縣府採購中心於四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在縣府大禮堂主辦政府採購實務研習,由吳文城律師主講相關法規,引用公務人員因業務上而接收當事人招待拿取賄賂受到判刑的實例,呼籲公務人員要守法,由主辦單位縣府工務處長汪令堯開場,發包中心主任曾智麟等人共同與會,希望透過講習可以提升縣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各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辦理辦理採購之人員的專業能力、實務作業要領及避免觸法,並促使機關及廠商均能善盡契約責任,在履約期限內,依契約規範,如期如質完成採購作業。

此次研習上下午課程內容分別著重於履約管理階段不當的契約變更(包括驗收過程)等錯誤採購態樣所衍生的司法案例及政府採購錯誤態樣解析,上午的課程是由吳文城律師擔任講師,吳律師直到今年三月底仍任職於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擔任主任檢察官,在其擔任公職期間接觸眾多因不諳採購法令或便宜行事致契約不當變更後觸法案例,因此借重吳律師監督辦案的長才來分享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採購陷阱。

吳文城律師表示,採購這項業務著實讓多數採購人員倍感壓力,一個採購案,從規劃到招標文件出爐,一直到開標、決標,乃至訂約履約及驗收保固等等,需要許多人的努力及付出,除了要注意時效及品質之外,還要注意有無違反法令規定,個中辛酸,相信在座許多同仁都能體會。採購中心也特別為各位同仁加油打氣,因為有你們的辛勤奉獻,才能讓雲林更加進步與美麗。

採購中心指出,希望藉由此次的課程,可以讓大家靈活應用政府採購法令,於適當時機依契約規範進行合理合法的契約變更。其積極面在創造採購最大效益;消極面在確保採購人員免於觸犯法令。相信在吳律師精湛的講解下,能讓在座的各位對不當的契約變更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並能實質運用在業務上,讓此次研習發揮最大的效益。

圖說:採購中心主辦政府採購實務研習,雲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文城(現執業律師)呼籲辦理採購人員不要觸法。(記者劉春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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